1 月 26 日,杉杉股份公告称控股股东杉杉集团于 1 月 23 日收到鄞州法院《通知书》,建行、鄞州农商行、兴业银行 3 家银行于 1 月 21 日向鄞州法院申请对杉杉集团进行重整。杉杉集团如对申请有异议,应在 7 日内书面提出。鄞州法院定于 2 月 7 日召开重整听证会,杉杉集团将派员出席。截至公告披露日,杉杉集团持有杉杉股份 7.82 亿股,占总股本 34.71%。杉杉股份表示,控股股东不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利益情形,公司生产经营正常,本次事项目前未造成重大实质影响。杉杉集团相关负责人称,重整不涉及上市公司,公司有信心、决心保障全体债权人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相关金融机构将支持杉杉股份稳定与发展。
每经编辑 方奕奕
每经记者 黄鑫磊
1 月 26 日,杉杉股份(SH600884,股价 7.26 元,市值 163.60 亿元)公告称,公司于近日获悉控股股东杉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杉杉集团")于 1 月 23 日收到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鄞州法院")的《通知书》((2025)浙 0212 破申 8 号)。
《通知书》载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宁波鄞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穿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于 1 月 21 日向鄞州法院申请对杉杉集团进行重整。
根据有关规定,杉杉集团如对申请有异议,应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七日内向鄞州法院书面提出并附相关证据材料。鄞州法院定于 2 月 7 日召开重整听证会,杉杉集团将根据《通知书》要求委派相关人员出席。
公告显示,截止披露日,杉杉集团持有杉杉股份 7.82 亿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4.71%;杉杉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1.38 亿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0.51%。
杉杉股份对此表示,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公司与控股股东在资产、业务、财务等方面均保持独立。目前公司生产经营一切正常,本次事项目前未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实质影响,后续无论控股股东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公司将持续努力做好各项经营管理工作,以保障上市公司稳健经营。
杉杉股份还提示称,根据相关司法实践,债权人向人民法院提交重整申请后,还可能会经历人民法院裁定企业进入重整、指定重整管理人、批准企业重整计划等程序。杉杉集团的相关债权人已向鄞州法院递交对杉杉集团进行重整的申请,但该重整申请能否被鄞州法院裁定受理,后续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均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 月 26 日,杉杉集团相关负责人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重整是市场化、法治化化解风险的有效方式,杉杉集团有信心、有决心在各级政府和金融机构的指导帮扶下,积极应对,全力保障全体债权人和投资者合法权益。本次重整不涉及上市公司,杉杉股份具有独立性。最近的相关会议明确,相关金融机构将全力支持杉杉股份的稳定与发展,保上市公司,保产业,确保负极板料、偏光片两大产业链中重要企业的稳定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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